一、“慈善一日捐”:即每年动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市民群众自愿捐出一天的收入;动员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
二、面向有爱心、有能力并且认同慈善机构理念的海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接受其资金、实物和劳务等方面的捐赠,或按照捐赠人意愿定向救助。
三、企业认捐冠名慈善资金:
认捐:是指捐赠企业自愿一次性认定向区慈善机构捐赠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与慈善机构签订协议,分年度捐赠到帐的一种捐赠方式。捐赠企业一般每年按5%捐付到位。
冠名:是指以捐赠企业的名义,对所认捐的慈善资金进行冠名,并按捐赠企业的意向,对捐赠资金进行定向使用的一种慈善捐赠方式。
以上捐赠方式,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必须由企业自愿认定捐赠数额,由企业与区慈善总会签订慈善认捐协议书,每年按协议捐赠数额按期付捐到位。
认捐冠名企业也可采取留本捐息的方式,即认捐本金留在企业,企业每年按本金利息5%捐给慈善机构,一定五年,到期终止,或根据企业能力续签。
企业也可采取一次性捐赠一定数量的慈善资金进行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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