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家住臻美源的沈女士很满足。满足的原因很简单,她和丈夫将长期资助一户残疾人家庭的孩子,帮助其完成学业。这样的成功结对,对润州区慈善总会来说,还有另一层含义——“信任”。
今年4月初,在外企工作的沈女士先后4次来到润州区慈善总会,她想借助这个平台,完成她的心愿:对一户困难家庭,进行一对一帮扶。沈女士表示,“只是做了想做的事,尽一点绵薄之力”,并不需要感谢,也不图回报。“当时的场面很让人动容,我们都被感动了!”润州区慈善总会副会长杨嘉宏回忆道。
在润州,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仅2015年,润州区慈善总会共募集资金367.6万元,实施慈善救助支出191.8万元,救助贫困群众5156人。一股立德行善的“大爱”,正在聚集。
“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扶弱势群体方面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事业‘补短板’‘救急难’‘兜底线’的重要补充作用,为决胜全面小康注入强大动能。”在不久前召开的润州区2016年“爱在润州·慈善一日捐”动员大会上,区长高国成这样解读“慈善”二字。
在高国成看来,慈善一日捐作为慈善事业募捐资金的一种形式,在润州已经连续开展了11个年头。实践证明,这是社会各界能够承受、乐于接受、积少成多、聚沙成塔的一种募捐形式,也是整个润州区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润州区慈善总会通过中国社会组织5A级评定,今年3月又被授予“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两项高等级荣誉,让润州慈善的这张成绩单多了几分显眼。
“铭‘善’意、兴‘善’举、做‘善’事。”杨嘉宏介绍,实施慈善救助要最大限度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针对不同的困难群体,开展不同的慈善活动,在统筹做好助孤、助残、助医、助学、助老等救助活动的同时,推进“一般性”救助向“一般性”与“重点式”及“定向”救助并重转变,把募集到的有限善款用到最需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实现慈善救助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
润州区总会去年实施了“慈善温暖行动”,为214名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群众发放慈善救助资金34.7万元;实施“慈善圆梦行动”,为139名低保户和遭遇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户家庭大学生、高中生发放慈善助学资金43.9万元;实施“慈善助医行动”,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且符合救助病种的人员共支付医疗经费268.5万元,惠及2万余人次;实施“助孤行动”,为全区7名孤儿发放养育费6.132万元;实施“慈善临时救助”,为全区因病住院和发生火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194人,共发放慈善救助资金30.4万元……
慈善救助的“爱心款”如何使用及管理,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今年,润州区慈善总会增加了一名专职财务人员,将财务从民政局分开,加强了善款接收和救助资金使用规范。同时还专门建立慈善捐助信息披露制度,对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开展审计监督,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事会、公众和捐赠人的监督,取信公众、取信社会。
上月闭幕的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慈善事业的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如何在《慈善法》大背景下,谋划、发展、促进全区的慈善事业,做到“依法促善”?
高国成表示,新的历史条件下,慈善事业既要尽力而为、多办善事,又要量力而行、持之以恒,把钱用在刀刃上,在救助对象上,要把“一般性”救助与“重点性”救助结合;在救助手段上,要把“输血型”救助与“造血型”救助结合,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救助效果上,要把“做实事”与“创品牌”结合,推出一些捐赠者与受助者相互“看得见、摸得着、影响大、效果好”的救助项目,打造有知名度、有特色的慈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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