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江苏省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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