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大学阶段慈善助学“圆满行动”的通知
【镇润慈(2015)7号】
各慈善分会:
根据市慈善总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弘扬乐于施善,体现社会关爱,帮助贫困家庭学子顺利就读,区慈善总会决定2015年继续实施大学阶段慈善助学“圆梦行动”,相关规定仍然按照镇慈发(2014)130号文执行,重点助学事项重申如下:
一、慈善助学范围
凡镇江市润州区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生,均可申请慈善助学:
1、孤儿;
2、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3、经市、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4、因天灾人祸造成的家庭特殊困难且人均收入不超过800元,可适当救助。
二、慈善助学标准
1、低保(孤儿)等家庭大学(大专)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助学金6000元;
2、低收入困难家庭大学(大专)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助学金3000元;
3、2013年及以前接受慈善助学的在校往届大学(大专)生,确需连续救助的,经申请审批后其救助标准仍然按镇慈发[2013]91号《镇江市慈善资金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三、慈善助学工作时间安排
1、7月20日之前,各慈善分会申报、复核、统计结束后报区慈善总会审批。
2、助学金发放时间为8月中旬。
具体申报程序、助学金结算办法等按照镇慈发(2014)130号文执行。
润州区慈善总会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