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慈善分会:
2016年慈善救助,将继续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围绕配合市总会的项目安排,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与政府保障机制有机衔接、合理对接,在历年救助的基础上,巩固成效、突出重点、完善提高,进一步提升救助水平。全年计划实施救助项目23个,救助支出712万元,其中市配套222万元,区总支出490万元,其中慈善分会、慈善工作站支出170万元。救助总人数在6000人/户左右,其中慈善总会、慈善工作站救助1500人/户左右。
一、市、区配套救助项目
(一)、慈善助医“阳光工程” 项目:
继续稳定实施慈善助医救助办法,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慈善救助办法、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办法、成人大病慈善救助办法、慈善血透助医办法。根据本区实际,积极与市会对接,突出该项目的针对性、合理性,全年计划救助贫困患者1000人次,总支出80万元,其中市慈善配套资金支出60万元,区慈善资金支出20万元。
实施时间:全年正常实施。
实施主体:市、区慈善总会。
(二)、慈善助学“圆梦行动”项目:
稳定实施慈善助学办法。对贫困大学新生和研究生及贫困高中生、特教生分别给予1000-6000元不等金额的救助。全年计划救助180名,总支出72万元,其中市慈善配套资金支出44万元,区慈善总会支出28万元。
实施时间:6月中旬布置,大学贫困生救助于8月中下旬审核,8月底9月初资金发放到位;高中生、特教生等贫困生9月底10初发放到位。
实施主体:市、区慈善总会。
(三 )、慈善助孤“蓝天行动”项目:
确保市区分散居住的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费按月发放到位,预计支出5万元,其中市慈善配套资金支出3万元,区慈善总会支出2万元,受助人数11人。根据市统一计划,只安排上半年救助,下半年移交财政。
实施时间:全年正常。
实施主体:市、区慈善总会。
(四)、慈善敬老“夕阳红行动”项目:
为在社区助餐点就餐的低保老人、残疾人给予每人每餐1元补助;为公办敬老院捐赠吸氧机,计划支出10万元,其中市慈善配套资金支出6万元,区慈善总会支出4万元。
实施时间:全年正常。
实施主体:市、区慈善总会。
合作单位:区民政局。
(五)、慈善助残“健行行动”项目:
计划全年为本区30名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下肢残疾人安装假肢,人均费用3500元,预计10.5万元,其中市慈善总会配套资金支出6.3万元,区慈善总会支出4.2万元。
实施时间:全年正常。
实施主体:市、区慈善总会。
合作单位:区残联。
(六)、慈善“复明行动”项目:
为全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5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人均费用2500元,预计12.5万元,市慈善总会支出7.5万元,区慈善总会和区残联共同支付5万元。
实施时间:全年正常。
实施主体:市、区慈善总会。
合作单位:区残联。
(七)、慈善助残“复聪行动”项目:
为本区家庭0-14岁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训练,计划救助40人,总支出15万元,由市慈善总会支出10万元,区慈善总会支出5万元。
实施时间: 7、8月完成申报审批工作,9、10月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市、区慈善总会。
合作单位:区残联。
(八)、慈善助残“安宁行动”项目:
对区380名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平稳期精神病人发作期救助,总支出20万元,由市、区两级慈善总会在慈善助残专项资金支付。市慈善总会支出12万元,区本级支出8万元。
实施时间:全年正常。
实施主体:市、区慈善总会。
合作单位:区残联。
(九)、慈善救助特困职工“暖流行动”项目:
继续为区重病和遭受突发事件的企业特困职工实施救助。计划救助15人左右, 预计12万元。市慈善总会支出7.2万元,区慈善总会支出4.8万元
实施时间:全年正常。
实施主体:市、区慈善总会。
合作单位:区总工会。
(十)、慈善助困“温暖行动”项目:
年底对当年身患重病或遭遇意外突发事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给予一次性慈善救助。计划救助300户左右,每户救助2000-5000元,预计支出105万元,其中市慈善总会支出63万元,区慈善总会支出42万元左右。
实施时间:11月份布置调查申报工作;12月份完成核实审批工作;来年1月上中旬救助资金发放到位。
实施主体:市、区慈善总会。
(十一)、慈善援助义务兵特困家庭项目:
继续对本区籍入伍的义务兵中,当年直系亲属重大疾病治疗或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特困家庭,给予一次性慈善救助,每户1000至3000元,计划支出3万元左右。
实施时间:上半年。
实施主体:市、区慈善总会。
(十二)、慈善“阳光心意—刑事被害人慈善公益救助”项目:
与区检察院合作对贫困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建立慈善专项资金。计划救助2—3人,约需支出2万元。
实施时间:全年正常。
实施主体:市、区慈善总会。
合作单位:区检察院。
(十三)、慈善关爱失独家庭项目:
与区卫计委、金山公益合作,对失独家庭开展慈善关爱及精神关爱,为其夫妇办理失独5年期人生平安保险,计划救助100人,每年约需资金10万元,由市、区按6:4比例分担。
实施时间:下半年。
实施主体:市、区慈善总会。
合作单位:卫计委。
(十四)、“微慈善公益创投”项目:
主要用于基层慈善组织、慈善义工团队和其他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微慈善暖心行动”2个项目,每年约需资金3万元。
实施时间:全年。
实施主体:区慈善总会。
合作单位:区民政局。
(十五)、慈善临时应急救助项目:
计划救助260人,预计38万元,区本级支出15.2万元。认捐企业困难职工定向救助,预计支出15万元。
实施时间:下半年。
实施主体:市、区慈善总会。
二、区救助项目
(一)、慈善“一日捐下拨街道、园区临时救助”项目:
一日捐下拨街道、园区的临时救助资金,计划救助1000人,资金总支出133万元。
实施时间:全年。
实施主体:区慈善总会,各慈善分会和慈善工作站
(二)、慈善超市专款
根据“关于基层慈善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计划拨款30万元,救助300人左右。
实施时间:年底。
实施主体:区慈善总会。
(三)、认捐企业职工临时救助专款
根据“关于企业认捐冠名慈善资金接收和鼓励办法”,计划拨款30万元,救助300人左右。
实施时间:全年正常。
实施主体:区慈善总会、各认捐企业。
(四)、小额冠名定向救助
根据“镇江市润州区小额冠名实施办法”,计划实施救助25人次,总支出5万元。
实施时间:全年。
实施主体:区慈善总会、慈善分会。
(五)、应急救助专项款
根据“镇江市润州区慈善救助办法”,年内计划应急救助总支出不突破20万元。
实施时间:全年正常。
实施主体:区慈善总会。
(六)、为失能老人精神慰藉购买服务
根据“镇江市润州区慈善救助办法”,计划为失能老人精神慰藉购买服务等项目,约50人左右,计划支出10万元。
实施时间:全年。
实施主体:区慈善总会,相关组织。
(七)、救助医养结合养老事业典型单位
对辖区内获得省、市表彰的医养结合养老院进行救助扶持,以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共计划支出10万元。
实施时间:年底。
实施主体:区慈善总会。
(八)、临时救助
各慈善分会、慈善工作站对辖区内特困人员和特困家庭实施的临时性救助,共计划总支出110万元,救助1500人/户。
实施时间:全年。
实施主体:各慈善分会、慈善工作站。
上一篇:润州区慈善总会 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打算 下一篇:以新的姿态迎接中国特色的“大慈善”到来 ——初学《慈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