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6年3月16日以2636票赞成、131票反对、8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慈善法》。该法从立法建议到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整整经过了十年的酝酿过程,共收集公众征求意见2500多条,终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全体会议上投票表决,真可谓“十年磨一剑”。这是我国慈善事业从古至今的第一部大法,《慈善法》共十二章112条款,通过学习,我个人认为,法律对慈善机构准入放宽了,监管严格了,有志者可以参与了,慈善春天到来了,与我国社会发展接轨了。比较全面地规范了全社会慈善事业的行为,完整地诠释了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和未来发展的方向,标志着慈善事业法制化已经到来,依法治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十八大以来,我国新一代领导集体致力打造“中国传统文化”,塑造全球的“中国话语”,加强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特别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把“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等内容写进全会决定,为慈善开启中国加速度。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根植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考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华民族一直崇尚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慈善精神,有办义学、义卖,腊八舍粥等慈善传统。该法将每年的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就是优秀传统的“创新性”发展。准确地体现了现阶段“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性和公平原则。
慈善法中非常符合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许多规定既直面当前的突出问题,又针对复杂的现实生活作了区分。比如,既对公开募捐作出了科学的规范,又明确个人在自身困难时救助不属于该法规制的范畴;再比如,既明确了慈善组织信息报告和公开的要求,又对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组织与非公开募捐慈善组织进行了适当区分,明确了不同的报告内容和标准等等。可以肯定地说,《慈善法》从今年9月1日生效后,我国慈善领域必然会迎来一个新的中国特色的大慈善的发展契机。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大慈善也意味着大挑战。一方面是慈善法颁布了,各项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我们既往的工作方式方法要进行新的审视,我们在募捐渠道和人才方面都面临多方面的竞争和挑战,面临着知识更新和人才的培养。
今年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在“大扶贫格局”中,慈善事业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从整个社会的意义上看,意味着社会财富从富裕阶层往贫困阶层的流动,而且会更精准地达到扶贫、脱贫的效果。“第三次分配”有助于实现社会更加公平正义。《慈善法》的颁布和施行,将有效地为善良中国行为提供法律保障,极大鼓励社会各界慈善行为,同时将助力中国在未来5年打赢一场脱贫攻坚战。
作为从事慈善工作的机构(组织),当前如何做,应该头脑清醒、行动自觉、扎实有序。一是要学好《慈善法》,除自觉带头学习外,要组织会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利用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慈善分会和慈善工作站人员培训,使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二是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慈善法》,市区应该联合利用市报、电台、电视平台举办普法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把《慈善法》相关知识编辑成100问答,在报纸、电视荧屏、广播反复宣传宣讲,直至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建议市会编印慈善法规“小册子”,把《慈善法》、国务院、省慈善相关规定、市区募捐办法、救助规定等编印成小册子,让从事慈善工作人员和爱心人士便于学习工作。另外,建议市会在重要的市民活动场所张贴标语,做慈善广告。衬托宣传氛围。三是全市慈善组织网络与民政部门联合在慈善宣传周期间,在市民集中点或广场摆摊设点宣传《慈善法》,接受广大市民咨询,发放宣传“小册子”。四是建议民政部门要出台配套相关措施或规则,民政部门是代表政府对慈善行为监管的机构,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实际,制定并出台相关游戏规则,以便我们从事慈善的工作人员精准操作。五是借助每年“一日捐”动员平台,大力宣传宣讲《慈善法》,及时表彰慈善先进典型,公布慈善成果。六是应把扶贫列入慈善救助范围,为“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出力流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