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慈善工作透明度,提高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根据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1、及时准确原则。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2、方便获取原则。明确信息的公开方式,方便捐赠人及社会公众查阅和获取。捐赠人或社会公众对所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应及时作出说明。
3、规范有序原则。明确信息公开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做到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
4、分类公开原则。按照信息公开类型和内容,分别提出不同时限要求。
5、尊重意愿原则。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约定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可不予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注册信息、组织章程、奖励信息、年检结果、年度评估、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
2、治理信息。包括组织结构、利益相关方、重大事件、内部管理制度等信息。
3、业务信息。包括日常收入信息、支出信息、年度筹资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等信息。
4、财务信息。包括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信息。
5、组织动态。包括组织日常动态、项目动态、募捐活动、救助活动及慈善文化宣传活动等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时限:
1、每年“慈善一日捐”活动信息,自活动开始至结束,1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
2、每年企业认捐冠名履约到帐资金,每半年对外公布。
3、每年小额冠名慈善基金履约到帐资金和其他捐赠,每季度对外公布。
4、各项救助项目信息,分为助医、助学、助残、助老、助孤、助困、赈灾及公益援助等八大类,分别在年度项目实施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
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在次年4月底前对外公布。
6、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对外公布,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和要求公布 。
四、信息公开的途径:
1、入驻《中国慈善信息平台》。
2、本会官方网站,并与润州区政府网站、镇江金山网站等网站链接。
3、本会《会刊》。
4、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
五、信息公开的管理与监督:
1、建立信息公开责任制。本会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一名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所有公开信息必须经会长审阅同意方可上传对外。
2、建立信息公开档案,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3、接受审计机构、新闻机构、社会公众及捐赠人的监督。
4、接受本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本制度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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