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的通知
各辖区慈善总会,市、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实施慈善助学“圆梦行动”,是今年慈善救助重点项目之一。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帮助贫困家庭学子适时得到慈善资金救助,圆贫困学子完成学业梦,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贯彻执行《镇江市慈善资金助学管理办法(镇慈发【2011】6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市区研究生、大学(大专)、高中(职高)、特教贫困学生中组织实施2012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切实保障市区内每个贫困学子顺利入学,安心就读,圆满完成学业。
二、严格执行《办法》中所规定的助学范围、标准和程序,以辖区慈善总会和市教育局为牵头部门分别召开相关人员会议,布置2012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组织实施工作,重申《办法》中所规定的助学范围、标准和程序。
2012年慈善助学的对象仍为:
1、孤儿在校高中、职高学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在校高中、职高学生;
3、经市、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在校高中、职高学生;
4、因当年突发事件(如火灾、车祸、重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在校高中、职高学生;
5、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智障学生;
6、上述家庭新入学和在校读书的研究生(公薪研究生除外)、大学生、大专学生。
助学标准:
1、大学(大专)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学习费用5000元;从第二年开始每人每年救助学习费用2000元;
2、研究生每人每年救助学习费用2000元;
3、高中、职高学生每人每年救助学习费用1000元;
4、特殊教学校智障学生每人每年救助生活费用1000元。
在实施过程中要明确责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所有救助学子“一个不漏、一个不重、一个不错”。
三、认真执行《办法》规定的申报审核程序和助学资金发放时间,落实责任。各辖区慈善总会7月份完成往届贫困研究生、大学(大专)生的申报、审核和报批工作;8月份完成新入学贫困研究生、大学(大专)生的申报、审核和报批工作。市教育部门在9月上旬完成市直高中(职高)、特教智障贫困生的申报、审核报批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确保慈善助学资金于9月份全部发放到位,保障每位贫困学子顺利就读。
联系人:黎国玉
联系电话:84427475 84427398
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市各新闻单位
镇江市慈善总会
2012年7月6日
附件1:2012年慈善助学 “圆梦”行动申请表(研究生、大学生、大专生)
附件2:2012年慈善助学 “圆梦”行动申请表(中学生)
附件3:镇江市慈善助学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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