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白血病患者
申请慈善资金救助的情况说明
《镇江市慈善总会关于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资金管理和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有些地方提出对外来务工家庭子女白血病患者,是否纳入本市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慈善资金救助问题,对此作如下说明:
1、外地来镇普通务工的计划生育家庭,在本市居住并务工满三年以上(含三年),其子女随父母生活、学习满三年以上(含三年)患白血病,可向其暂住地慈善机构申请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慈善资金救助。
2、外地来镇务工的计划生育家庭申请救助,应出具家庭经济状况类别证明(低保、边缘、普通经济收入家庭);不能出具证明的,家庭经济类别一律按照普通家庭类别给予慈善资金救助。
3、外地来镇务工的计划生育家庭申请救助,要出具所在暂住地社区(村委会)、街道(乡镇府)居住时间证明、患儿就读学校学历证明、患儿父母务工单位工作证明、身份证及相关计划生育证明等,申请、审核、审批手续程序及慈善资金救助标准、资金分担比例等均按《镇江市慈善总会关于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资金管理和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4、执行时间自二00九年七月一日起。
镇江市慈善总会
2009年7月1日
上一篇:[助学]2012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 下一篇:[助医]关于将自体造干细胞移植列为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项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