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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医]关于将自体造干细胞移植列为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项目意见

关于将自体造干细胞移植列为青少年儿童
白血病救助项目的意见

 

 

  为了切实解决《镇江市慈善总会关于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资金管理和实施办法》在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合理减轻患者自付医药费用负担,经与市卫生局、相关医疗机构商榷,市慈善总会研究决定,除执行《镇江市慈善总会关于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资金管理和实施办法(试行)》,将自体造干细胞移植列为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项目。

  1、对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救助标准,按家庭经济情况类别(低保、低保边缘、普通家庭)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的资金救助。

  2、对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实施的救助,可以和化疗治疗接受的救助叠加执行,患者最高受助标准,按家庭经济情况类别(低保、低保边缘、普通家庭)分别给予10万、6万、4万的资金救助。

  3、对既做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又做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并进入骨髓移植的患者,只能按家庭经济情况类别(低保、低保边缘、普通家庭)分别给予最高额35万、23万、12万的资金救助。

  4、患者应该在本市市本级医院治疗,确需到外地医院治疗,应经本市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确认,转诊到外地医院治疗的患者医疗费用,根据个人每次实际自费支付医药费用的部分,按家庭经济情况类别(低保、低保边缘、普通家庭)分别给予80%、60%、40%救助。每人受助累计金额不变。

  5、无论在本地还是在外地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均根据个人每次实际自费支付医药费用部分,分别给予80%、60%、40%救助。每人受助累计金额不变。

  6、本项目的申请、审批、结算办法及执行时间和《镇江市慈善总会关于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资金管理和实施办法(试行)》一致。


镇江市慈善总会
200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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