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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医]镇江市慈善总会救助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心蕊工程”实施办法

  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体现慈善事业扶危济困的宗旨,进一步关心、帮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市慈善总会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自今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慈善助医 “心蕊工程”,对全市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进行全面筛查,在筛查、诊断确诊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给予手术治疗,以缓解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让患儿健康成长。

  一﹑项目内容

  慈善助医“心蕊工程“是市慈善总会设立的,旨在向全市困难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治疗提供资助的慈善救助项目。

  二、合作医院

  “心蕊工程”手术治疗定点医院为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定点医院应以对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承担“心蕊工程”的具体任务,并分别与慈善总会和市卫生局签订合作协议。

  三、救助范围

  定点医院严格遵循《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临床路径(2010)版》(苏卫医政发〔2010〕90号)进行救治,项目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四、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为定点医院确诊的城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14周岁以下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项目采取市和辖市区联动的方法,救助资金由有关方面共同承担。

  市区慈善资金救助标准,按照《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资金救助管理办法》执行;辖市慈善救助资金标准,按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患儿医疗保险报销和社会医疗救助后的剩余部分,慈善资金分别给予95%和90%的救助。慈善承担的手术治疗费用,市和区慈善总会按救助对象所在辖区7:3比例分担;市和辖市按救助对象所在辖市3:7比例分担。筛查费用,市和辖市区分别给予适当承担。复查费用医疗保险给予50%的报销,其余部分由复查医院减免。

  五﹑实施步骤

  1、接产机构:负责新生儿初筛,并将初筛信息上报妇幼保健机构。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儿保门诊开展初筛工作。对其管理辖区内的儿童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的回顾性调查,一旦发现有既往病例或疑似病例,入户调查核对。将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情况报给妇幼保健机构。

  3、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托幼机构内儿童的初筛工作。督促阳性患儿或可疑阳性患儿及时到上级医疗机构复筛。收集接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上报的阳性患儿或可疑患儿的情况。每月向市卫生局医政处、市第一人民医院报送筛查结果。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中小学生初筛工作,并上报初筛结果。督促阳性患儿或可疑阳性患儿及时到上级医疗机构复筛。每月向市卫生局医政处、市第一人民医院报送筛查结果。

  5、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阳性患儿确诊工作,向市卫生局医政处、市医保结算中心、市慈善总会报送复筛信息。

  6、所有初步确定救助的患儿,医院均需根据其病情进行详细的医学检查,符合手术治疗条件的方能进行手术。

  7、各辖市区慈善总会将定点医院确定的手术患儿名单及患儿申请材料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最终审批各辖市区救助对象,市和辖市区慈善总会负责通知患儿家庭自行前往有关医院检查、治疗。

  8、医院负责对受助患儿实施手术并建立术前、术后档案,及时将手术情况和发生费用向市慈善总会进行反馈。

  9、患儿家庭按比例承担的费用由患儿家长承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费用,按原渠道解决,慈善救助资金由定点医院直接和市慈善总会结算,市慈善总会再与各辖市区慈善总会结算。

  六、相关要求

  1、各辖市区对2013年申请的贫困先心病患儿家庭集中申报,填写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交资助对象的户口及诊断证明复印件、基层组织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申请人自付费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2、所有经医院诊断符合手术治疗条件的患儿,各辖市区慈善总会将患儿申请表及名单汇总表一式两份,审核盖章后报一份给市慈善总会。

  3、各辖市区慈善总会要加强与卫生、对应手术定点医院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配合,加强对基层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救助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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