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慈善总会,市、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镇江市慈善总会建立的“慈善助学”项目,面向社会困难家庭和特殊教育学生开展助学活动,几年来市、区慈善总会共支付救助资金1029.61万元,受助学生6000余人次。慈善助学“圆梦行动”帮助众多寒门学子圆满完成学业,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为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项目的开展,帮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梦,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镇江市慈善资金助学管理办法(镇慈发【2013】91号)》(以下简称《办法》),在市区贫困家庭研究生、大学(大专)、高中(职高)、特教学生中组织实施2013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切实保障市区内每个贫困学生顺利入学,保证寒门学子安心就读,圆满完成学业。
二、严格执行《办法》中所规定的助学范围、标准和程序。辖区慈善总会牵头召开相关人员会议,布置2013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办法》中所规定的助学内容,收集慈善助学成果,积极宣传报道助学的先进典型,传播慈善助学爱心文化。2013年慈善助学的对象为:
1、孤儿在校高中、职高学生;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在校高中、职高学生;
3、经市、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在校高中、职高学生;
4、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学生;
5、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两倍)困难家庭在校高中、职高学生;
6、上述家庭新入学和在校读书的研究生(公薪研究生除外)、大学生、大专学生。
助学标准:
(一)低保等家庭:
1、大学(大专)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学习费用5000元,从第二年开始每人每年救助学习费用2000元。
2、研究生每人每年救助学习费用2000元。
3、高中、职高学生每人每年救助学习费用1000元。
4、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人每年救助生活费用1000元。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
1、大学(大专)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学习费用2500元,从第二年开始每人每年救助学习费用1000元。
2、研究生每人每年救助学习费用1000元。
3、高中、职高学生每人每年救助学习费用600元。
在实施过程中要明确责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所有应救助学子“一个不漏、一个不重、一个不错”。
三、认真执行《办法》规定的申报审核程序和助学资金发放时间,落实责任。各辖区慈善总会7月份完成往届贫困研究生、大学(大专)生的申报、审核和报批工作;8月份完成新入学贫困研究生、大学(大专)生的申报、审核和报批工作。市教育部门在9月上旬完成市直高中(职高)、特教贫困生的申报、审核报批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确保研究生、大学(大专)贫困生慈善助学资金八月份发放到位;市区高中(职高)、特教贫困生慈善助学资金9月份发放到位,保障每位贫困学子安心就读、顺利完成学业。
五、为了快捷及时、准确无误完成慈善助学资金的发放工作,建议所有接受助学资金的学生办理银行卡,慈善助学资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
镇江市慈善总会
2013年6月17日